退换货的情况:
送货上门方式下的退换货要求:
您在收到所购商品时请按照送货单当场验收,如发现商品短少、缺失、脏污、破损及型号、数量不符的,请当场验收时指出,我们将免费重新配送,过后不予受理。
原则上,请务必本人亲自验货后,签收。如让别人签收,请当场打开,核对商品名称及数量,确认一致后,再收下商品。一经签收,即确认商品数量及内容无误。
货到付款方式下的退换货要求:
如出现商品短少、缺失、脏污、破损及型号、数量不符的,我们将在第二天将新商品免费送至您处。
款到发货下的退换货请求:
如出现商品短少、缺失、脏污、破损及型号、数量不符的,请将要求退换的商品通过平邮方式发送至(如果该订单开过发票,请同时附上发票),并附发货单(或其复印件)说明退货原因,我公司在收到货物后,会为您办理退货。因以上问题退货的,我们承担邮寄费(平邮),请将邮费凭证附在商品中一同退回。退款的金额为商品购买时的金额,不包含配送费。
不予退换货的情况:
送货上门客户由于非以上问题产生的退换货要求
退换货物不全或者包装受损
因为产品更换包装,与页面显示的包装不相符,但内容并不改变的商品
因客户责任,造成商品外观及外包装、使用性能损坏的货品
退回产品的发票或发货单丢失、涂改或损坏
超过退换货期限的退换货要求。送货上门者需当面说明,其它方式的退货有10天之内,换货在一个月之内(以客户签收日期为准)
特别订货:
应客户的要求、特别购买定制的商品,如直送定单、代客户采购等签订合同的按合同条款执行
客户要求将货物更换成其它商品。换货处理只能换此订单中的"同一商品",即货号相同的商品
立信会计用品总公司拥有对本条款的最终解释权
在退换货之前请与立信会计用品总公司热线取得联系: |